三部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现有收储制度和办法,对《产品目录》中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统一管理与调拨:收储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调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完善《产品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截至3月2日,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已达1085亿元,重点防护物资由政府兜底收储。
重点医疗物资采购保障方面: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储备作用,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如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解除了企业生产后顾之忧。鼓励企业增产保供:通过兜底采购政策,鼓励重点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重点医疗物资的生产,有效提升了物资供应能力。
疫情物质采购会计处理
〖A〗、疫情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采购环节和期末结转环节,具体如下:采购环节企业采购防疫物资时,应根据物资用途计入相应科目。若物资用于日常防护(如口罩、消毒液等),通常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若用于生产部门,则计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等。
〖B〗、疫情期间企业购置疫情防控物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购置环节和使用或捐赠环节,具体如下:购置环节企业购置防疫物资并取得对应发票时,需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物资成本,同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C〗、企业购买疫情防控物资的会计分录需根据用途和性质区分处理,具体如下:企业自用疫情防控物资若企业购买物资用于自身防护(如口罩、消毒液等),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应按使用部门计入相应损益科目。
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可以直接采购不走流程吗
因此,在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采购不走常规流程,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紧急采购的条件要求。
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 紧急采购项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执行,简化流程。非紧急采购项目: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期进行的,可暂停或延期,并发布信息通知当事人。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紧急采购: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或指令性任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当国家面临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或指令性任务。此时,政府采购可以依据这些任务进行,不受常规采购流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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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截至3月2日,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已达1085亿元,重点防护物资由政府兜底收储。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与用途总金额与时间节点:根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在3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的回应,截至3月2日,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085亿元,主要用于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和重点防控物资采购。

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和重点防控物资保障政策落实效果如何?【国务院...
〖A〗、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和重点防控物资保障政策落实效果总体良好,确保了人民群众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也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B〗、北京新冠治疗费用情况国家承担新冠患者治疗费用:2月7日,国家明确新冠患者治疗费用相关政策,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C〗、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